吃空饷,也叫吃空额。指不上班而在实实在在谋取个人私利但依然可以领取工资的行为。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是空饷。
请问,“吃空饷”的现象为什么会存在?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治理?
存在原因
1、这主要是在能够向上级要求拨付工资的单位中出现。比如教师。有的教师,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丢掉教师的饭碗,于是给单位的领导许以好处。单位的领导便默许他离岗,上级发的工资照常来到单位。教师本人照样领工资,只是不上班。在上级来检查时,单位领导给想方设法瞒哄。
2、还以教师为例,有的教师不干了,单位的领导照常隐藏教师信息,编个空岗,向上级报领工资。
3、有的单位人满为患,没有多少活干,可是,又不能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只好照常发着工资。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家属和子女。
4、本来不存在这个人,有的是死了,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人,有的是不到年龄就用空名额参加工作,但是,在领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出现有人领工资, 这也是吃空饷。
一方面,“吃空饷”就是不劳而获,只要挂个名不用做事就拿钱,这样的好事谁不愿意得?另一方面,对“吃空饷”的治理不到位,在执行政策制度的时候,没有执行到位,在处理“吃空饷”干部时,流于形式,违法成本过低,甚至成本为零。
表现形式
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吃空饷”的六种表现形式
1.“旷工饷”:一些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从未上过一天班,却以干部身份领了9年工资”。
2.“病假饷”: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
3.“多头饷”: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4.“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
5.“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在这一类中,“官二代”居多。
6.“死人饷”: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
治理方法
治理干部“吃空饷”势在必行,必须要对“吃空饷”的干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真正给他们“治治病”。但更重要的是,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也就是说不能“就病吃药”,而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
一方面,要严守干部管理关。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各地相关部门要心中有数,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要联合起来,坚决把好干部的进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吃空饷”的重要性,对本单位的“吃空饷”人员进行坚决清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预防和治理吃空饷的制度法律。对于“吃空饷”人员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对于这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能仅停留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更不能停留在说过就算、算了就忘、忘了又犯的表面惩罚,而是要加大“吃空饷”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更要以法律的严肃性来警示他们,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让干部不敢吃空饷、不愿吃空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