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一生坏事做得太多,哪怕风光再盛、势利再强、关系网再大,终要被绳之以法。这时候,你的老婆,你的儿子和女儿一定会跟着一起遭殃。人生一辈子,算是真正的玩完了。这正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到了就报了,真正的因果报应啊!
刘汉被抓后,许多曾经的“记录”不断被人揭露。有人对北京的一家媒体说,刘汉对朋友也大方,逢年过节,给朋友的红包上万元。刘汉曾经向王军提及,他有一次在澳门,赌债不计算在内,光是消费,就花了70万,其中花费25万元给他人提供一位小有名气的女艺人过夜。
许多人饶有兴趣的是,那位女艺人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明星?是歌手还是演员,或者是一位在选秀大赛中胜出的模特?她至今是否仍活跃在娱乐圈的舞台上?还有,“享用”那位女艺人的“朋友”又是何方神圣?……
我不知道八一八坏人的事是否侵犯隐私,但是我认为,如果那样的女艺人如果再以“公众人物”的身份,继续接受人们的鲜花和掌声,实在是太欺骗大众了。
涉嫌“25万女艺人”的女性为1989年出生的香港演员、模特**。不过,一致没有更权威信息的证实陪睡女艺人的真实姓名。
2013年5月26日,有香港狗仔拍到TVB花旦**进出澳门一高级酒店,涉嫌陪睡内地富豪。香港媒体报道说,TVB小花**收25万元与一名内地中年男人在澳门酒店有不道德交易。但**当时在接受港媒采访时就否认这事。她说,报道对女人的声誉影响好大,她强调自己没有做不道德交易。
当时的报道称,已得到**和中间人谈交易内容的录音,内容是**用港式英文问对方的国籍和岁数,又问是不是fast job(指一次性交易),最终决定收过夜价25万元,中间人又叫对方删除交谈内容,以免外泄。
该媒体还报道称有向**求证此事,但被问到当日的事情,**就支吾以对,首先说是和朋友去吃饭庆祝生日,吃完就走。但被问到为什么进入酒店,她就表示去和朋友唱歌。再问到是不是开房,**就表示:“我对澳门不熟悉,是去房间唱歌,唱到凌晨呀!”她还表示酒店很多门,她走的时候没人看见。
当时哭到声音沙哑的**接受另一港媒采访,讲到报道所说的录音和短信,她就表示有人造假:“我不知他们(指香港周刊)怎么弄出这些短信的,我都没发过这些短信,录音的话,找人模仿我的声音都可以啦。”
**,1989年9月17日出生,香港演员、模特。她十多岁跟随家人从福建到香港定居,中一至中四就读新亚中学,中五转校至崇正中学就读和毕业。初中已开始任职兼职模特儿,其后转为全职,中五毕业后因电视节目《耳分高下》加入娱乐圈;2008年签为无线电视艺员,并首次加入《耳分高下》 Sing之天使其中“蓝莓”角色。
虽然涉嫌女艺人被疑为**,但她也许有难言之隐,不排除是受迫的。比如韩国娱乐圈是“黑”出名的,其中就有网友曝出五条黑幕和潜规则:黑幕一:艺人拒陪睡遭经纪人凌辱;黑幕二:艺人被逼陪睡遭殴打;黑幕三:被强迫与经纪公司签订了不平等合约,令明星人红难分红,收入微薄;黑幕四:新艺人收入微薄,但仍要负担经纪人很多不合理的支出费用;黑幕五:韩国娱乐圈市场狭小与恶性竞争使艺人难得自由;黑幕六:家长式管理与黑道介入让艺人有苦难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