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大家,知道强行啃老将受处罚为何会这样吗?听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子女强行啃老将受处罚是吗?那么强行啃老将受处罚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9月2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河北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同时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公历月为敬老月,鼓励社会各界集中开展孝老、敬老、助老活动。
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也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
同时,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的老年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或者必需的生活物品。
此外,不仅子女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与配偶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除了物质、经济方面的赡养,在精神上,《条例》明确赡养人应当慰藉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意愿。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因工作、身体等实际情况无法经常看望的,应当安排其他家庭成员以及亲友、邻居定期看望;
或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关心、问候老年人;长期不看望或者老年人要求看望而不看望的,其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看望。
9月2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河北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同时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公历月为敬老月,鼓励社会各界集中开展孝老、敬老、助老活动。
权益保护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赡养或者扶养老年人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侵害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这些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权益保护,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