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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男子追砸运钞车,被负责运钞的安保人击毙。我们都知道运钞员是可以配枪的,那么,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请看下文。
一、追砸运钞车被击毙
据人民政协网报道,今天中午,东莞长安乌沙环南路发生一起突发案件,一名男子死于一辆运钞车旁。根据沿街众多商铺店主及目击者的说法,事发前,该男子曾从乌沙蔡屋工业区牌坊处,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运钞车连续砸车,追了数百米后,男子被运钞安保开枪打死。
现场已经拉起警戒线,据现场目击者称,男子当时追赶运钞车,一边追一边用石头砸,最后追到时,被负责运钞的安保人开枪打死。
目前,警方已封锁了现场,正在现场走访勘查,具体原因还在调查当中。事发源头地,已经开始解封,2点08分。
二、保安允许开枪的情形
《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守库、押运人员负有特定任务。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1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2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3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4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二)守库、押运人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即停止射击;事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行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守库、押运人员为保卫国家财物使用武器进行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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