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1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冰柜藏尸案”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与被害人杨某(系被告人妻子)发生争吵,其间朱某用双手扼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朱某之后将妻子的尸体进行冷藏。
三个月后,即2017年2月1日投案自首。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30日 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检方认同对嫌疑人判处死刑 不从轻
先来看看别害人父亲在网上说的话
杨敢连 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害人父亲11-29
我是俪萍的爸爸杨敢连,今天上午我女儿的案件终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整个庭审的过程我们感到很满意。
此案是公诉案件,虽然我作为证人无法出庭,但俪萍的大伯、大舅、表哥等5位家属都在庭审现场。庭审上朱晓东面对调查证据,终于承认了他杀害我女儿的时间是16年10月17日,而不是之前陈述的18日,映证了他自己的说法前后矛盾,这也违反了自首情节里的相关规定——到案以后,如实供述所犯下的罪行。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肯定会重新考虑他们之前主张的自首情节。对于朱晓东恶劣的作案手段及之后的藏尸等行为,他们也没有其他机会再补救。
庭审最后,朱晓东有简单的忏悔口述,说对不起妻子,对不起我们,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整个过程其实很短。但事情发生这么久以来,对方家属一个电话也没有,跟我们没有任何联系,今天庭审上的道歉我也不认为他是诚心诚意的。
这半年多,我的生活也一直围绕此事,我们家人一致诉求判决朱晓东死刑,不接受任何经济赔偿。之前我们也做了请愿判处朱晓东死刑的签名活动,收到数百名网友的签名支持,今天律师也把这些一并呈交给了法官。我知道这可能对判决结果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但这些签名也代表民意。
庭审结果会择日再判,我很有信心,相信法官会根据今天庭审情况,严格执行法律。
以下是其他网友的观点:
某律师:观点: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可见法院对于死刑一般是默认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如果是必须执行的,则宣告立即执行。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宣判也是谨慎的,还有死刑复核制度。
就本案来说,嫌犯因琐事与受害人争吵,亲手掐死了自己的妻子,并将尸体藏于阳台上的冰柜中长达三个月之久。可见其手段之残忍。
在藏尸期间,假装无事发生,仍然每天下楼遛狗,并用受害人的手机假扮妻子与其家人保持联系,隐瞒妻子已被杀害的事实。这也是导致妻子死亡三个月未被发现的原因。
现在,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社会大众也是十分气愤。可见嫌犯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而且,本案嫌犯直至本案开庭前,从未向女方亲属道歉,更不谈取得女方谅解。嫌犯被判处缓刑的几率更加微乎其微。
比如之前的药家鑫案,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和讨论,更没有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被判处死刑。
我认为本案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其他网友:
庭审期间被告人供述的细节令人发指:杀妻藏尸冰柜105天,冒充死者发朋友圈骗亲友,
■ 朱某某当庭承认和2名女性有婚外情
■ 杀妻前1月朱某某购书记录,书内有详细的冰箱存尸细节
■ 杀妻后,朱某某用妻子的十多万元钱独自去海南、南京、韩国首尔等地旅游挥霍
■ 杀妻后,朱某某曾拿杨某某的身份证,与其他女性在外开房。
进入庭审公诉人提问环节后,朱某某在庭审上回忆两人认识到结婚的过程。
朱某某回忆,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3年开始谈恋爱,2015年领证结婚,2016年5月办酒席,之后杨住进朱家。
2010年开始,朱某某在某百货上班。在生活中,朱某某和杨某某常因吃饭、买东西等小事闹矛盾。
2015年底,朱某某有外遇,保持了半年的不正当关系,朱某某称他与该外遇对象在婚前就认识。2016年6月被杨某某发现后杨十分生气。朱某某发誓断绝关系,并写下保证信。
此外,朱某某在庭上交代,2016年8月,朱某某与另外一名女性又发生了婚外情。
之后,2016年9月,他辞职,案发前没有职业,赋闲在家。
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检方认同对嫌疑人判处死刑 不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