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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拒绝道歉是怎么回事?

提问于:2019-01-08 14:29:31提问者:天晴问友
提问:陈凯歌拒绝道歉是怎么回事??
最佳答案

最近陈凯歌因一起官司吸引了不少注意力,此前,陈凯歌的《我的青春回忆录》涉嫌诽谤他人,虽然法院已经判定陈凯歌确实存在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是陈凯歌本人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道歉。一起来看看!

2009年,陈凯歌出版了《我的青春回忆录:陈凯歌自传》,次数的大致内容就是对陈凯歌生平的介绍,《自传》中提及一个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认为,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传》相关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随后不久邱路光就将陈凯歌告上法庭。法庭也判了陈凯歌的书中确实有诽谤的行为,但是陈凯歌一直都没有道歉。

2019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

判决同时显示,“如被告陈凯歌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将本判决书主文通过上述媒体发布,相应费用由被告陈凯歌负担。”

陈凯歌诽谤邱路光事件始末

据新京报,导演陈凯歌曾在一起名誉侵权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于2009年再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权,而后陈凯歌拒不道歉。

陈凯歌在书中表述原告邱路光:“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等,这些描写在书中虽未写明被描述人的真实姓名,但如前所述,从前后相应内容连贯即能得出是指向原告邱路光本人,而针对他人个人性格、品行的描述,被告陈凯歌作为著名导演,应该注意到上述描写是对原告邱路光性格品行的评论,在未见其人又无从说明信息来源的前提下,不能道听途说主观臆断。

据悉,《我的青春回忆录》是著名电影导演陈凯歌的自传之第一部。从他1965年13岁考上北京四中时写起,直至1971年在云南建设兵团结束插队生活时止。作者以深刻的思想、优美的文笔、个人的视角,写下了对那个年代的独特解读;也是对他辉煌导演生涯之前的生活、思想、艺术等各方面积累的一段小结。在成为著名电影导演之前,他曾有过怎样的人生?陈凯歌亲自执笔,直面他的少年时代。他的回忆与思考,既富于自省和批判精神,又具有相当的思想深度和历史的鲜活性。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如被告陈凯歌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将本判决书主文通过上述媒体发布,相应费用由被告陈凯歌负担。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

目前,陈凯歌方面还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天晴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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