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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人写《攻占》耽美小说小黄书入狱 纽约时报观点让人三观尽毁

来源:环球网
2018-11-21 11:22:10

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刷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刷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淫秽色情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淫秽色情”+“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图via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淫秽色情),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刷刷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unusually blunt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淫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Where’s the crime?”

“色情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色情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淫秽色情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淫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淫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Any transfer or attempt to transf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淫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淫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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