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名中国“运毒女”的同罪异命:一人无罪,一人死刑
记者/杨宝璐
▷赵虹的庭审现场
10月,两名被指控“运毒”的中国女孩,再次在马来西亚接受审判:一人无罪,一人死刑。
姜丽和赵虹都是在入境马来西亚时,被发现夹带有毒品。但她们坚称,自己并不知情,是遭遇了外籍人士的蒙骗。此前,深一度也曾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过报道。(马来西亚监狱里的中国“女毒贩”|深度报道)
两人面临相同的指控,但在证据提交、辩护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两人在庭审的命运大相径庭。
五年间,姜丽经历了三次庭审,前两次都被判无罪,但随即被移民局带走,以证件过期为由,继续留在监狱里。直到今年10月22日,才在终审以无罪结案。同一时期,赵虹一审被判死刑,她决定聘请姜丽的辩护律师,继续提出上诉。
▷赵虹的判决书
无罪之路
10月22日上午,姜丽的官司终于走到最后一步。当法官宣判无罪的法槌敲响后,她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案子在上午九点开庭,代理律师陈俊宏告诉深一度记者,依照马来西亚的法律程序,此次上庭时间不会太久,一个半到两个小时就能结束。在此之前,姜丽已经经历过两次庭审,都被宣判无罪。
到了终审这一步,其实只是主控官针对之前的审讯过程中法官有没有犯错、或是审判有没有问题来进行上诉,并不会提出新的证据。提出控告的主控方马来西亚海关也没有派人,只是来了一个代理律师出席。
终审共有五名法官。姜华告诉记者,开庭后,主控方先发言,对方律师就读了一份文件,之后,姜丽和陈律师也进行发言,没有休庭,法官按了铃,召集所有人来听宣判结果:维持原判,姜丽被宣布无罪。
和之前深一度报道的马来西亚“运毒女”故事类似,2013年,来自江苏的女孩姜丽认识了一名叫Dan的外籍男性。9月,她与Dan在广州见面,两人共同研究服装生意。
2013年11月,Dan要求姜丽带服装样品给自己在马来西亚的朋友,本来,两人是要一起去的,从深圳转香港去往吉隆坡。但在11日临行前,Dan接了一个电话,声称自己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让姜丽自己先去。在到达吉隆坡机场后,姜丽被发现行李中夹带毒品。
记者通过姜丽家人证实,Dan的社交账号,与记者此前报道中联系的外籍人士love为同一账号。
法院材料翻译显示,被捕后,姜丽向海关出示了Dan的照片,还展示了两人的短信往来,她解释,自己是被骗的。
其实,姜丽在一审时就被判为无罪。但没等她走出法庭,等在旁听席的移民局工作人员就以签证过期为由将她带走。间一般是14天,在这14天中,如果海关不提起上诉,那么当事人就会被以遣送方式送回国;如果海关提起上诉,那么当事人就会被移交至监狱,等着下一轮的开庭。
陈俊宏告诉记者,一审无罪再被送回监狱重新走程序,再上诉的过程也不会太长久,一般是八九个月。
10月20日,姜丽的妹妹姜华(化名)从上海出发去马来西亚,参加最后的一次审判。开庭前,她去加影监狱探视姜丽。姜丽很紧张,尽管这一次判无罪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但两次被移民局带走,那种自由得而复失的情景令她担心不已。隔着玻璃,她跟妹妹说,“没想到你能来看我,我这次是判刑也好,不判刑也好,看到你,我心里头就没遗憾了。”
这话让姜华跟着难过。上一次她见姜丽,还是二审之后。“我自己也有了家庭,孩子还小,没能那么勤地去看她。”她解释道。那时,姜华还不知道马来西亚审判后的一系列程序,她安慰姜丽,让她耐心等两天,等程序走完就接她回家,但过了几天,她再去监狱申请探望姜丽时,申请没有被允许。“她知道我在外面,别人都能进,就我进不去,我就知道出问题了。”姜华回忆道。果然,律师告诉她,姜丽再一次被起诉。
“这次我就跟她说,我带不走你,我也不回家了,我不管用什么办法,一定都把你带回去”说这话的时候,姜华的脚一直在抖,隔着探视窗口围墙,姜丽看不到妹妹的紧张。
22号,姜丽的手铐一拿掉,姜华的眼泪瞬间就落下来。
▷加影监狱外景
同罪异命
在陈俊宏看来,姜丽的案件,已经算是少见的顺利了。之前,他还接过两个案件,一件由39B改为39A,即运毒改为持有毒品,当事人认罪,判处17年有期徒刑;还有一件当事人中途换了律师。
一般来讲,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手中途转过来的案件。“尤其是输了的案件。”陈俊宏说,“一审的过程很重要,而别人的案子我们不熟悉,一审不熟悉,二审三审就会影响判断力。”
10月中旬,另一名深一度曾报道的中国女孩赵虹(中国“运毒女”马来西亚受审记|深度报道),将案件转至陈俊宏的手下。
实际上,赵虹在刚刚开始找律师的时候,就考虑过陈俊宏。当时,陈俊宏询问她是否接受从39B变成39A(2)的认罪处罚,赵虹坚持不认罪。这让他印象深刻。当时,赵虹选择冯吉详律师,后增加了一名律师拿兰星。
今年6月,赵虹的案件一审在沙亚南法庭开庭,相较于姜丽的案子,赵虹要曲折得多。原定于8月28日宣判,赵虹的父亲为此专门从北京赶去马来西亚,但出乎意料,那一次开庭,并没有宣判结果。
那场开庭,几乎调动了赵虹所有的关系,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希望——据在押的姑娘们私下流传,如果被宣判无罪,只要能走出法院而没有被拦下,那么就有极大可能可以回国,不用再被投入监狱等待上诉。
开庭那天,之前介绍她和外籍人士认识的“倩姐”也出庭作证,赵虹在马来西亚的朋友揣了两万马币现金,在旁听席上等候。同在旁听席上的,还有赵虹的父亲、以及三名移民局的工作人员。
但此次开庭持续了两天,却未在第二日当庭宣判。两名律师在此过程中还产生了分歧,据赵虹父亲称,拿兰星律师认为,“倩姐”没有必要再出庭作证,但冯吉详却认为,倩姐有必要出庭陈述。第二日,“倩姐”出庭之后,法院宣布择日再宣判。
宣判被推迟到9月28日。9月26日,赵虹的父亲再一次从工地赶到北京,搭乘凌晨的飞机飞往马来西亚。他特意穿上了一件正式的白衬衫,去迎接女儿的无罪。脸颊上贴了一块创可贴,那是在干活时,一条钢筋从脸上擦了过去,再偏一点,几乎就戳到眼睛。
令他分神的是赵虹的律师费。其中,聘请冯吉详的律师费尚未结清。在8月的开庭后,冯律师曾告知赵虹家属,须尽快付清律师费,否则将退出最后的结案陈词环节。
赵虹的父亲犹豫了。
“我跟他说,你先打官司,要是官司赢了,我哪怕打欠条,一定把钱给你。官司要是输了,我这不是人财两空吗?”
赵虹父母两人都做木工,一个月收入近万元,大部分用在操心赵虹的事情上,自从赵虹被捕后,亲戚逐渐疏远了他们一家,几次撂下工地的事情去马来西亚,还是工友们帮衬着。赵父恼火,他一会儿觉得律师收费不合理,一会儿觉得该由“倩姐”来承担一定的责任。临近开庭,无论是律师还是证人,他都不敢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