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法院:诊断结论缺乏依据
为了摘掉精神分裂症的“帽子”,万友生奔走10年,终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亲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离开医院。医院在出院小结中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万友生自认无病。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万友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案件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后,南昌中院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不符合规范,但未提及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否合规。万友生不服判决提出申诉。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提审后作出判决: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判决该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并向其作出书面道歉。
11月5日,江西省精神病院医务科负责人周围接受澎湃新闻表示,出院小结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只是医生从学术方面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对该疾病的确诊,医院仍认为该诊疗过程并无过错。但医院还是会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判决。
为了摘掉精神分裂的帽子,万友生奔走了十年。本文图均为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图
精神病院里的17小时
10月31日一早,54岁的万友生拿着锦旗、带着8个人的街道中年女子表演队,敲锣打鼓来到江西高院门口。或因为声响过大,这个行为很快被门卫制止。
“我心情激动啊,要感谢法院的判决,了却了我过去十年的一个心结。”万友生说。
时间回到2008年12月。当时的万友生是个蛋糕店的老板,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家菜市场旁开了一家店,已经营十几年。万友生1985年与妻子结婚,育有两女一儿,“每天早出晚归,经常加班熬夜,收入基本满足家庭开销。”
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他人强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究竟是谁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至今双方仍各执一词。
万友生称,当天晚上11时左右,他和往常一样关店铺下班,在回租住屋路上,突然被4个自称警察的男子拦下,并带到了一辆面包车上,要求其去公安局配合调查。车行驶在路上,他发现行驶路径并不是前往公安分局,要求下车。车上男子则称,“很快就到了。”
万友生称,几分钟后停车,下车一看,到了江西省精神病院,“4个自称警察的男子原来是医院保安。”
江西省精神病院医务科负责人周围对澎湃新闻说,万友生确实于2008年12月7日晚被送往医院,但并不存在所谓医院工作人员强制送医的情况。
“当天是万友生的妻子、儿子、女儿一同将其送到医院,并向医院介绍其有半年的精神病史。”周围表示。万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的《住院病历》显示,万友生系“家人担心病情加重,强行送入我院”。
《住院病历》显示,万友生妻子(现已离婚)邓春花(化名)向医院提供了万友生病史情况。病史记载:万从2008年8月份开始精神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不听妻子解释,最近病情渐渐加重。有次还故意把录音机放在家中桌子下,监听妻子的言行,认为妻子和隔壁邻居通奸,并称岳母、舅子包庇妻子,称要一起杀了他。发病以来,睡眠差,饮食尚可。
万友生不认可上述说法,至今仍坚称是前妻出于报复目的,联合江西省精神病院相关领导和医生,将其强行送至精神病院进行所谓“治疗”。当晚他被用精神病专用帆布绑在病床上,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松开。
但万友生上述猜测并无直接证据可佐证,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获得立案。
之后的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8日下午4时许,在万友生母亲等人的反对下,万友生从江西省精神病院离开,在精神病院待了共计17小时。
2018年5月,江西省精神病院给万友生提供“仅供报销”的精神分裂疾病证明。
出院小结的“精神分裂”
2008年12月12日,也就是万友生离开医院5天后,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具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中称,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
为何住院17小时,《出院小结》却登记住院5天?精神分裂症有严格的诊断标准,需要出现幻觉、幻听、行为异常或无组织性等行为数月之后才可得出结论,为何只在医院待了17小时没有实施诊疗措施就可以做出如此诊断?万友生质疑道。
同时他还发现,被强制住院时自己并未在《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同意,取而代之的是未满16岁的儿子万鹏(化名)签字。但《住院知情同意书》规定,需成年家属签字才有效。
根据上述种种情况,万友生怀疑是精神病院伪造病历,故意将其认定为“精神分裂”。
万友生说,不知为何,这份《出院小结》“精神分裂”的结论很快在他蛋糕店所在菜市场传播开来。他的蛋糕店也很快没了生意,“谁愿意来买一个精神病做的蛋糕?”
之后的日子,“精神分裂”成了他身上摘不下来的标签。万友生说,蛋糕店倒闭后,他四处打工。有一次当保安,也不知道保安队长从哪里获知的消息,半个月后将他开除,理由是“你有病不合适干这个”。
周围表示,万友生《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未满16岁儿子的签名,确实不符合规范。“当时医生没有去核对身份证,这一点我们承认是我们疏忽。”
对于住院17小时,《出院小结》却登记5天的问题,周围说,因出院当天没有家属愿意办出院手续所致。2008年12月8日,万友生母亲等人强烈要求其出院,但万友生妻子认为其不应当出院,双方还起了争执。为此,精神病院还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万友生顺利出院,但双方都不愿意去办出院手续,所以医生就在《出院小结》中填写为“12月8日家属来院办理请假”。4天后,万友生女儿来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所以出院时间写成12月12日。
对于“17小时就诊断出精神分裂”的质疑,周围说,出院小结中的“诊断”只是医生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病史,结合患者当时的情况,凭自身的医学知识作出的初步诊断,并不是对“精神分裂”疾病的确诊,确诊需以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为准。
江西省精神病院。
奔走10年告赢精神病院
认为“精神分裂”诊断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万友生多次找到江西省精神病院,要求更改《住院小结》的诊断结论。“这个不可能改的,如果真的改了,那我们才真是伪造病历。”周围说。
多次沟通无果,万友生向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同时在2010年10月一纸诉状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同时公开道歉,并要求对其副院长(原医务科科长)周某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