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疗法的禁忌证有哪些?
刮痧疗法尽管可以用于多种病症治疗,但它也有慎用症和禁忌证。
1.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忌用本法治疗或慎用本法治疗。如血小板减少性疾病,过敏性紫癜症、白血病等,不宜用泻法刮疗,宜用补法或平补平泻手法刮疗。
2.凡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重症心脏病等,应立即住院观察治疗。如果没有其他办法,可用本法进行暂时地急救,以争取时间和治疗机会。
3.新发生的骨折患部不宜刮痧,须待骨折愈合后方可在患部刮痧。外科手术疤痕处亦应在两个月以后方可进行刮痧。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后,疤痕部位慎刮。
4.传染性皮肤病:如疖肿、痈疮、瘢痕、溃烂、性传染性皮肤病及皮肤上不明原因的包块等,不宜直接在病灶部位刮拭。
5.年老体弱者、空腹及妊娠妇女的腹部、妇女经期下腹部,女性面部忌用大面积泻法刮拭。
6.对刮痧恐惧或过敏者,忌用本法。
7.孕妇、妇女经期,禁刮下腹部及三阴交穴、合谷穴、足三里穴等穴位。且刮拭手法宜轻,用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