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的意义
人活着一般都有自己的生活欲求和人生看法,人的生活欲求和人生看法不仅实实在在地普遍存在,而且还因人而异或因时而异而有不同的内容。在人生理论里,我们把具有稳定性、综合性、持续性的,表现为非“冲动”之形式的,人在人生方向上对自身意义的价值定位称为“人生价值观”或“人生价值取向”。通俗地说,“人生价值观”或“人生价值取向”就是人对人生价值的最一般看法或取向。每个人对自己的人生都会有自己的价值定位和实际追求,人们会在纵横纷纭的社会利益关系中作出自己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不一定一旦完成就一成不变。这,就是人生价值①的择定。
当然,人在选择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时,也往往会对别人的人生价值定位作出期望和预设。也就是说,人们一般不仅会对自己的人生应怎样作出心理期望和预设,而且往往会对他人尤其是对其亲近的人的人生应怎样作出心理期望和预设。这,也是人生价值的一种择定。因为人的存在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的人生价值定位的择定必定既具有自我性,又具有非自我性。
人的人生价值定位的择定,其基本原则是利倾性原则。从个人角度说,人选择什么样的人生价值定位是围绕着人自己心理认定的利益进行的——既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利益,也包括以社会为中心并内化为自身需求的利益,它都直接或非直接、直观或非直观、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价值主体的利益倾向。
人生价值定位的择定依择定主体划分,可以分为自为和他为两种,即自命价值和他命价值两种。自命价值就是自己心理择定的价值定位或价值期望;他命价值就是他者择定而赋予个人的价值定位或价值期望。按价值择定主体的实际状况分,他命价值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单性他命价值”。
“单性他命价值”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对某一社会成员即对真正价值主体所期望的人生价值定位。其择定主体通常指一两个数的亲属、老师、朋友、同学、同事等。单性他命价值的择定主体一般与真正的价值主体关系较亲近,对价值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种类型“合性他命价值”。
“合性他命价值”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对某一社会成员所期望的人生价值定位,如某一单位、某一村庄、某一城市社区对某人的价值期望。这种社会群体和真正的价值主体在空间上较接近,能通过社会言论等对价值主体的价值定位之选择发生较直接的影响。
第三种类型“复性他命价值”。
“复性他命价值”是指整个社会尤其一个国家内的社会整体对价值主体所期望的人生价值定位。这种价值期望一般通过社会的主导性道德价值观和社会的主导性舆论倾向对价值主体的人生价值定位之选择发生相关的影响。
单性他命价值、合性他命价值、复性他命价值因择定主体与真正的价值主体的亲近性不同,而一般情况下呈现出具体性、直接性递减和抽象性、间接性递增的排列趋势。特别是复性他命价值,因为它是整个主流性社会文化对价值主体的一种最普遍、最一般的价值期望,所以它往往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符合一般社会历史进程的价值期望——这里假定主流性的社会文化就是最合理的社会文化。当然,应当说明的是:文中把他命价值分为单性、合性、复性三种类型,是为了分析相对于价值主体的他者对价值主体自我价值定位的不同影响力,即为了分析非自我价值期望的多样性。实际上,三者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并且也不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