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文字类>正文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发布于:2020-07-16 12:51:11发布者:天晴网友| 评论:1条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

一、关税计算公式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按人民币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为: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二、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消费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3.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消费税率

四、概念界定

根所中国法律,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包括在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税费。

1、关税

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由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进口关税税种代码为“A”;出口关税税种代码为“C”;行李物品税种代码为“W”;邮递物品税种代码为“X”。

2、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增值税。进环节增值税代码为“L”。

3、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消费税。进消费税代码为“Y”。

4、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销售时,卖方为出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五、关税税率适用原则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税率的出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1、2点的规定执行。

4、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6、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货物可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暂定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等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应先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出减半的税率,再与相应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取低税率计征进口关税。但对于进暂定最惠国税率高于最惠国税率的情况,一律按暂定最惠国税率计征进口关税,不再享受关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在配额内进的,按关税配额税率减半计征关税。

对正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进货物,不再执行边境贸易进税收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环节税;贸易救济措施终止后,恢复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进口关税。

7、凡进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凡进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采取保障措施范围内的,应在该商品全部或部分中止、撤销、修改关税减让义务后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基础上计征进口关税。

六、关税税率适用时间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或者出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之日实施的税率。

5、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7、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8、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9、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上述1至8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10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计算;

(2)走私行为的发生呈连续状态的,以连续走私行为的最后终结之日计算;

(3)证据无法证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或者连续走私行为终结之日的,以走私案件的受案之日(包括刑事和行政受案之日)计算;同一案件因办案部门转换出现不同受案日期的,以最先受案的部门受案之日为准。

七、关于汇率适用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1、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2、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其中人民币对港元、美元、日元和欧元的中行折算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盘价相同。

点击展开全文
相关范文精选+更多
  • 进口洗发水十大品牌排名

    进口洗发水十大品牌排名 一、吕(韩国) 吕这款洗发水的广告打得也不少,但是使用效果确实不错,主要针对油性头皮和敏感性发质,主要功效是控油,非常适合油性发质使用,主要

范文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