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简·爱》有感,所谓读后感,感要多 读要少,要善于灵活掌握。读后感通常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一般用自己的感受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读《简·爱》有感,本文:读《简·爱》有感2000字如下:
如果我说,我一年看了一本书,你是否对我嗤之以鼻,那么反之,一本书我看了一年呢?你是否因此瞠目结舌,意思有什么不同吗?
2017年,我真的就只读了一本书。
“我的写作生涯,都要归功于《简·爱》与《维莱特》。”这句话来自于2017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日裔英籍作家石黑一雄,他谈到文学创作时的一段话。
我因此百度了作者,英国作家夏洛特.勃朗宁。我好奇的是,能影响到石黑一雄的,到底是何许人也。
几年前,女儿买了一本书,就是《简·爱》,我多年前是知道的。我之所以当时没读,是因为,她告诉我这是一部关于爱情的小说。她那时上小学四年级,当然还没到明白爱情的年龄,而我呢,恰恰过了探求爱情的热情。
我从书架上拿出这本书,遗憾的是,我只是站在那里看了开篇的名家导读。我这个人有个毛病,就是非常不喜欢,专家们把一部作品与作者本人的前世今生连在一起,我不认为作品中的人物要与现实对号入座,尽管我也相信,“艺术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这句名言。
单纯地看文章不好吗?
第一次读《简·爱》,是我写了一篇第一人称的小小说,我再一次从书架里找到它。这次我看完主人公简的童年。我把书郑重地放到书桌上,并从抽屉里拿出书签,我这次下了决心,我要认真读完这本书。
我读书有个坏习惯,也不能说不好,我一直这样子读书,尽管女儿不苟同,就是粗读。
因为外国文学作品,我很喜欢,可能因为中外文化差异,在译文中,大概要尊重原著的原因,就会有繁琐而冗长的对白,不知这么说对不对,总之,我常常没耐心看。
第一次粗读。我关注了简的个人成长过程,从小到大,通篇一口气读完。但却把其他人物略过,我只是针对了简,她的童年,凄苦的遭遇和疯狂的反抗,后来到了寄宿学校之初的隐忍,当家庭教师一直到最后的逃离。结尾,我认真的读了,因为我潜意识希望,她的圆满。
第二次粗读。是因为之前读时,文中人名和地名不好记。我第一次读时,只是按我的习惯,她舅妈,她表哥,寄宿学校那个男人,男主人,女管家……因为一下子记那长长的名字不容易。这次我拿出纸笔,认真地按主次写下那些人名地名,读了几遍,并不那么难记,再读还很顺口了。
第三次粗读。是之前忽略的长篇对话,外国人实在爱重复,也不像中文那么直接。可这一次细读后,我竟然惟妙惟肖地大声朗读,模仿早期看过译制片的中国配音的腔调,心里想着乔榛,丁建华,甚至童自荣。有时夸张得自己都捧腹大笑。
第四次粗读。是我看到了卡片上写下的那些名字,无论人名地名,看到哪个就去书中找哪个,分别了解那些人,那些地方。这一次细读,有些人和地名深深印在脑海中,觉得桑菲尔德一定是比描写的还要美丽和宁静。那些名字会在我做任何事时,突然蹦出来,这样,把一些不感兴趣的人和地方淡忘,比如圣·约翰,对这个人竟然无感。
这几次粗读与细读,其实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时间。
然后,我开始想钻进简的内心,之前忽略的圣·约翰,却对见到圣·约翰前和逃离桑菲尔德后这一段,简的心路历程,她无奈出走,和路上的艰辛,特别是疲劳饥饿的描写,那种饿,那种累,那种对生的渴望,竟然让我有了饥肠辘辘和精疲力尽之感。细读这一段,反复了好多天,最后一次,我竟然无力地倒在床上,最后又狂吃了一顿。
于是,我开始集中精神,只把自己当成了简,准确地说,是遇到罗切斯特后的简。原来少女的情怀依然还在。我这次细读了简的内心,打动我的是,我们同样的普通,普通到在一众之中的渺小和微不足道,常常被忽略。但同样的是,那颗自我存在,自我定位的心,特别面对桑菲尔德的那次盛会。女人都是爱美的,简和我一样,否则,怎么会专注,那些夫人小姐的衣装,发饰。简用了细致的描写,连最微小的饰品都不放过,说明,女人对美的敏感和向往。同时,我们同样不去追求不属于不符合自己的东西,尽管自己衣服奇怪,廉价,又保守,但依然要把自己独具的端庄与优雅,自己的学识与修养,用自己的气质表现出来。而不是在意那些盛气凌人的轻视与不屑。就像杨绛先生说的:“我不和谁争,和谁争我都不屑”,就该有这样的自信,而不是狂妄。
最后一次选读。那就是一个原因,我,爱上了爱德华·费尔法克斯·罗切斯特。
初遇罗切斯特的时刻,我就有心动,他从马上摔下来,和他再一次骑到马上,画面感令我着迷。尽管简并没有描写她的心动,可我这样进去了。对于罗切斯特的外貌,开始我竟然想到动画片里的猩猩,健壮的胸和前额。但随着他假扮吉普赛女巫那一惊艳亮相,我为之疯狂了。于是细读了简遇到他的所有章节,细读了他们所有对话,并不觉得冗长,尽管还啰嗦,每一次呼唤“我的小东西,小宝贝儿,简妮特……”,都令我心醉。不止一次,爱上他的坦诚和谈吐,不觉得脾气怪异。他毫无隐瞒地诉说他与法国舞女的那一段,我都能理解。爱上他所有的与简的不期而遇。他对他有妻子的隐瞒,我先入为主的彻底忽视,我原谅他那么做的所有说辞。在教堂的一幕,我竟然忽略了简,而第一时间心疼他,我和他同样滴血的受伤。他们一同去见疯女人,我就流着泪,也不是为简难过,而是为他与妻子的搏斗的绝望与疯狂而难过。因为,这都明示了,他将要失去简。他在简门外坐了多久,我就心疼他多久,到他与简最后离别前的大幅对话,我竟歇斯底里地大喊,我知道他有多绝望。
感动他冲进火里,男人该有的担当,耳边似乎听见他的呼喊疯妻子的名字“贝莎!”
细读了简与罗切斯特的重逢。如果他自悲自怨,自怜自哀,在自卑中祈求爱情,我会直接放弃对他的爱。他没有,他直言渴望简的爱,恐慌再次失去她,大胆地表白,他依然深爱着。
我彻底被征服了,这就是爱情该有的样子。如果爱情完美的没有瑕疵,那不是爱情,爱情就是不完美的。
罗切斯特眼睛的复明,相对简的淡定,我竟然雀跃了,我兴奋地笑到流下泪水。
对于一部小说的粗读,细读,选读,粗中有细,选优精读,品了再品,像一杯醇酒。最后都化作无可救药的疯狂。
让我再大声呼唤他的名字“爱德华·费尔法克斯·罗切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