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岁, 耒阳市南阳镇人,跟男友生有一子不满两周岁,因下班回家途中遭遇吸毒犯抢劫头部受重伤,现入院治疗至今已一年,经司法鉴定为植物人,劫匪系两人,刑事判处十七年服役,民事须赔偿的部分分文未赔,判决书下达几月余,因罪犯都已成年分别19岁20岁,请问能向罪犯的父母索赔吗?
您好!您咨询的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索赔的相关法律问题,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罪犯都已满十八周岁,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此案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且判决书已经生效。您应该根据该判决书,在两年之内向两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您的债权将失去对该债权的抗辩权。
三、因两罪犯均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您不能直接向其父母索赔。但是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虽然两被告已经负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无经济收入,可以由扶养人垫付,您可以据此同其扶养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