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某单位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被女友朱丽的前男友杀害,11月14日,行凶者王某因故意杀人罪在河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作为目击证人的女友朱丽,却未到庭作证。
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希望朱丽能出庭说明事情的经过,让法庭能够更全面的了解真相,以还儿子一个公道。12月16日李俊杰的父母在华西记者和北京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去朱丽家想和她见面好好谈谈。没想到朱丽的父亲和母亲拿棒还要拿刀将其驱赶出家门,还称受到威胁并报警,据红星新闻报道,朱某父亲说李小国把这件事发到网上,相当于彻底堵死了交流的通路。
这个所谓的女友叫朱丽,如果要评价她的话肯定没有好话,因为就她的人品也配不上好话,这个女人身上的污点将会很多。李俊杰留下了伤痛欲绝的一家人自己先走了,按说死者为大,不应该在谈论是非,但是你也太感情用事了。网上关注度很高的两个类似的案子,一个国外,一个国内,案件发展的情节如此的相近,事件的引起人自私冷漠无耻,让舆论一片哗然,凶手的偏激残暴冷血让社会一致声讨。
一、自私的当事人
对待感情的随意,刚与前男友分手,感情纠葛还没有处理清楚,就很快开始追求李俊杰,认识没几天就开始了同居,因为这事刺激了凶手,让李俊杰卷进了他们的感情漩涡,不幸被害。男友李俊杰被害后,对案情的叙述前后不一致,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在男友父亲面前信誓旦旦,保证出庭作证严惩凶手,最后却出尔反尔,以“首先要保护自己”为借口拒绝出庭。并且与凶手还藕断丝连,用言语伤害男友父母的感情。暴露出她本质的自私和无耻,这一点是最让道义所不许的。要知道李俊杰可是因为你的原因才被凶手迁怒,你不感到内疚,还想纵容犯罪,想为凶手找理由减刑,你的良心被狗吃啦!
二、偏激残暴的凶手
对前女友死缠烂打,一点不理智,把错误迁怒到他人身上,无端害人性命,这样的暴虐之徒,有什么理由减刑,杀人偿命,只有死刑才能洗刷你的罪恶。更何况还有一家子的奇葩,不仅不站出来替凶手道歉,争取谅解,还在法庭上想要殴打受害者家属,谁给你们的胆子啊。
最后希望法院能给出凶手应有的判决,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坚强!
(网上看到一段话,感觉说的很有道理,分析的在理)
1.这个案子是不是中国版刘鑫案?
不是。刘鑫和本案朱某都是证人,但首先,刘鑫案中,刘鑫并没有目睹全程,多数时候她躲在厕所里听,而本案证人朱某是全程目睹,她的证言更直接更重要。其次,刘鑫在日本不仅配合警方提供了证言,还出庭了;本案朱某没有;最后,刘世峰有强烈的杀人预谋和动机,杀人前换衣服,戴帽子,不带地铁卡,刘鑫若开门极有可能被杀,这些都是日本检方认定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朱某的前男友,是激烈争吵后杀人,杀人后还有救助被害人行为,也没有伤害前女友证人朱某,所以两案性质完全不同。
2.证人朱某有没有拒绝出庭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没有。
我国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为何会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因为这是从伦理道德方面考虑,毕竟要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与被告人方面对质或说明情况,第一很难保证证言的客观真实性,第二避免出现“父亲举报儿子”“老婆举报丈夫”的尴尬场面。但这个可以不出庭的范围不包含女朋友,更不包含前女友。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但是,不出庭作证,不代表不提供证言。
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证人证言都是在庭审前就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采集好了。
所以,本案中,朱某拒绝出庭作证,并不代表拒绝作证和提供证人证言。朱某作为现场直接目睹全程的证人,她的证言至关重要,比如本案的关键细节,双方冲突的缘由,被告人是否参与救治,被告人是否有预谋等等,朱某的证言对这些事实认定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相信警方都已经在移送起诉前都有向朱某核实。
只要控辩双方对朱某的证言没有实质异议,朱某是否出庭,并不会对她自己的证言有实质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且不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中。这是义务,不是权利。也就是说,证人朱某没有拒绝作证、提供证言的权利。
4.但是,证人是不是必须出庭呢?不一定。
只有法官觉得有必要出庭的,才必须出庭。
刑诉法规定,只有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等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或者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等情况,法庭觉得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才一定要出庭。
5.证人不出庭是否对本案有实质影响?
本案是故意杀人案件,该女子是现场唯一证人,她的证言可能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她拒绝出庭作证,可能的确对案件审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但只要她庭前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言真实可信,她不出庭其实也不会影响她证言的真实性。
其实本案证人不出庭的事件,折射出我国一个尴尬的司法现状,就是我国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出庭率非常低。很多证人因为怕麻烦,紧张,尴尬等原因,不愿意出庭提供证言,而法官也很少强制证人出庭,只要证人提供了书面证言就能作为判决依据,这样其实就把庭审实质化的本意给偏离了,毕竟证人当庭当面和法官说明案情更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