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去”又称“三不出”,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条件。《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条件。《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唐律疏议·户婚》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凡有“三不去”条件之一者,妻虽有“七出”的情况,夫也不得休弃。
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于七出的条件时,依照礼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可资夫家利用为借口的可能甚大,因此又订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具体如下: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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