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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暖心之举!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军人优先 随行家属也将优先

来源:北京晚报
2018-11-02 16:13:51

原标题: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军人优先 购票、乘车等环节均可享便利

“解放军报记者部”微信公号11月1日消息,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部署在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保障工作,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

道路客运军人优先

这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习主席军民融合战略思想,推动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又一暖心之举,标志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全方位、立体化的军人依法优先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全国民航、铁路、水路系统相继推行“军人依法优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出台具体务实举措,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尊崇军人、热爱军队、关爱军属的良好氛围,为新时代的国防建设和拥军优属工作作出了示范,得到了广大官兵及家属的广泛好评。

这次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出台的军人依法优先的主要内容为:

道路客运军人优先

在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方面,设有售票窗口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汽车客运站应安排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并在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醒目位置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在优化候车环境方面,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鼓励其他汽车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军人提供舒适候车服务;军人候车场所应设置醒目标识。

在便利化服务方面,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服务;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军人安全、便捷出行。

依法优先保障对象:

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有效证件包括: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残疾军人证和军校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随同军人及文职人员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不需要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在汽车客运站和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军人优先服务保障措施宣传,为军人依法优先出行营造良好氛围。各汽车客运站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提高军人优先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广大官兵要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延伸阅读】

8月1日起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补助再提高

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道路客运军人优先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据了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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