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李晗 通讯员 张瑾)在餐馆吃饭吃出头发的事相信大家都遇到过,甚至吃出比头发更离奇的东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大部分人遇到这种事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有“较真儿”的顾客,把餐厅负责人找来,也不过就是把“涉案”菜品退掉。
大家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处理方式,对这种现象也见怪不怪。然而,近日,宁波却有一位“爱钻牛角尖”的顾客,因为吃面吃到一根头发,把餐厅给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千”。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会支持这位顾客的要求吗?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知乎用户名为“海花”的顾客,7月2日在宁波某面馆吃了一碗16元的面,发现面中有头发,遂叫来服务员。谁知服务员不但不道歉,还表示:“有根头发很正常嘛!”“他们以为我是要敲诈讹钱,而我就是想要一句道歉而已。”海花说。
交涉未果,海花便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并拍照留证。经过12315的调解,餐厅同意退一赔一,而海花坚持要退一赔三,调解也宣告失败。并且餐厅经理在电话中对海花说:“你去法院走程序啊!”
(好吧,既然你要求了,不满足你也说不过去。)
于是,海花在结束和餐厅经理的通话后半个小时,就在宁波海曙法院立案大厅排上了号……
这是20多岁的海花有生以来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我自己也不是法律专业,也没有做律师的朋友,更没有请律师。很多流程规则只能全靠网上搜索现学现卖。”在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海花很快就拿到了诉前登记告知书。
【普法链接】这样的“小案子”法院管吗?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取消立案审查的门槛,有诉必立。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5天后,海花和被告宁波牛吃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起坐在了法院,参加庭前调解。此时的海花已经打定主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给他们一个教训”。餐厅同意退一赔十,而海花坚决要求退一赔一千。“共赔付1016元,少一分都不行!”
【普法链接】什么是庭前调解?
民商事纠纷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开庭前和解或由人民法院调解。很多法院在立案环节设立调解程序,将一部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如果案件开庭前调解成功,可以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调解不成,法官遂通知当事人双方8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本已做好一审、二审、再审,打持久战准备的海花,却在开庭时得知,被告餐饮公司同意了他的赔偿要求。
【普法链接】这样的“小案子”有机会进入二审及后续程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标的额低于当地上年度年平均工资30%的案件,是没有机会进入二审程序的,一审判决即是终审。小伙伴们不用担心宝贵的司法资源被浪费了。
海花最终获得了1016元的赔付。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打完自己人生中第一个官司的海花表示,打官司比想象的更简单,“主审法官很公正,一开始就鼓励我:案子金额虽然小,但法院一样会重视。”法官甚至向海花“透露”,一分钱的案子我们也审理过!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提示被告餐饮公司感谢海花促进他们企业成长。
【普法链接】天啦噜!打官司竟然这么快?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要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民事案件的审理也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此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海花将自己这次经历全程记录下来发在“知乎”上,随后这篇题为《小事·以下内容易引起极度舒适请谨慎阅读》的帖子被“知乎日报”收录,并在网上引起网友的大量转发评论:
微博网友评论:
@不伤手的老白:只有这种斗士多了,社会和各行各业的质量才能不断的进步。
@chenliangtao:强烈支持,虽然是小事,但是说明我们国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了!
@一次婚礼-十月:你做的特别特别好!真的!很多人老是说我国法律不健全 是的 不够健全 但有法可依的我们都不去维护 那还何必指望它更健全。
自己的经历意外“走红”让海花也意想不到。小编觉得,大家看完海花的经历都会觉得“解气”吧,毕竟我们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但很少有人会像海花这样执着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餐厅服务员会觉得“有根头发很正常嘛!”
很多人觉得到法院打官司麻烦,可能又“费力不讨好”。你疏于维护权利,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看似“吹毛求疵”的小事,提升的是全社会遵守规则、敬畏法律的意识。
最后,法官有话说:
你的合法权益大胆去维护,我们用法律给你撑腰!